假認養 真買賣,只要收養動物的過程,涉及金錢交易,就可能觸法,

請那些將自家寵物拿來當作賺錢工具的人不要以身試法!

這幾年來一直有在網路上抓這些人,2008年新聞報導過,當時就已不斷宣導,
今年2011新聞又再度報導了,所以新增新的報導上來。

最重要的新聞重點:

動保處發現,有些網路訊息以「認養」為訴求,但雙方見面後,刊登民眾會以其他名目要求認養人提供金錢,但是只要涉及金錢,均為非法買賣,民眾可持收據等給付憑證或對方聯絡資訊向動保處檢舉。

除無照買賣犬隻,台北市動保處長嚴一峰說,寵物業者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刊登廣告行銷,未標示許可證字號,也可處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罰款。【自由時報】

海綾月 2011/4/19


假認養真買賣 罰5-25萬!

寵物假認養真買賣 罰5到25萬元



【中央社╱台北十二日電】 2008.06.13 04:04 am

台北市議員汪志冰今天表示,知名分類廣告網站KIJIJI寵物認養區「假認養、真販賣」,大剌剌標出認養價格,鑽法律的漏洞。

北市動物檢驗所表示,將派員調查,只要有對價關係,視為非法買賣,依動物保護法罰新台幣五萬到二十五萬元。

汪志冰表示,網站上有業者或民眾標價,將各種犬隻認養價格標在五千元左右,這個價格約是一般合法店家的一半價,甚至只有三分之一的價格,企圖用低價來吸引消費者。

汪志冰舉兩篇網路廣告為例「玩具黑貴賓二公一母四十五天,因為某些因素,沒辦法再繼續養,所以想替牠找個好人家,認養價只需四千九百九十九元。」「吉娃娃認養 (附專用設備、粉紅柵欄、外出籠、便盆)*愛心認養價六千元」。

動檢所長嚴一峰表示,現在有很多業者或一般民眾未獲許可就買賣寵物,雖然打著「認養價」而不是「售價」,但不管如何,只要有對價關係,就認定為買賣。

嚴一峰說,有些寵物店未獲主管機官核准,不得買賣寵物,但是不法業者卻要買寵物的人,要買一定數量的飼料來代替,企圖規避直接買賣,仍視為買賣。

動檢所指出,依動保法規定,無許可而販賣寵物,不論通路是在網路上,或是一般市面都不可以, 違反者可處五萬元到二十五萬元罰款,民眾如有發現,可向動檢所檢舉,電話為 (02)87897158。

【2008/06/13 中央社】@
http://udn.com/

 


 

以下文章轉載自: http://www.wretch.cc/blog/dabbychiang/842848

 

請持續幫忙檢舉非法繁殖買賣幼犬,遏止非法寵物繁殖業者~(目前台北市動保處有在積極查緝非法繁殖,檢舉電話:02-87913064)

1.網路寵物交易,凡未標示許可證字號,自家生產,假認養真買賣,一律違法,最常有問題的寵物交易網站是「寵寵微積」、「飛格寵物家族」及「王子與公主」部落格,可持收據等給付憑證或對方聯絡資訊檢舉。

2.業者在電子、平面、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均需標示其許可證字號,否則違法,可提供照片網址或對方聯絡資訊檢舉。

3.寵物店業者在買賣犬隻時就應植入晶片,也要在展示籠外懸掛犬隻的類別、品種、出生日期、特徵、絕育情形、顏色、晶片號碼、來源業者之寵物業許可證字號等資訊(不包括血統證明),未離乳的小狗不得買賣,寵物店業者犬隻來源需為合法繁殖業者,否則違法,可提供寵物店照片檢舉。http://www.wretch.cc/blog/dabbychiang/778654

以上依據『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8/10/11/17條規定。

 

相較於北市府動保處積極查緝並開罰網路『假認養真販賣』的寵物非法交易, 衷心希望新北市能有更積極的作為, 用心做事, 至少不要在面臨民眾檢舉案件時, 反過來幫忙或警告業者; 也呼籲大家踴躍檢舉類似案件, 讓網路非法販賣和黑心繁殖能夠消聲匿跡, 更不要嘗試以身試法, 隨便上網路販賣自家繁殖幼犬。此外, 業者在電子、平面、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 一律須標示其許可證字號, 否則將處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

 

 

像這樣的寵物網路販賣網站,若賣方沒有許可證字號,皆違反動物保護法,圖中為動保處2月開罰案例。聯合報記者高詩琴/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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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寵物 自家生的也違法

 

【聯合報╱記者高詩琴/台北報導】 2011.03.16 02:10 am

 

網路寵物交易,看似方便,其實已違法。北市府動保處表示,賣方若未標示許可證字號,已違反動保法,最高可罰鍰7萬5000元。

市府動保處長嚴一峰同時點名,最常有問題的寵物交易網站是「寵寵微積」、「飛格寵物家族」及「王子與公主」部落格。許多賣家都未標示許可證字號,目前已有4件約談中、9件尋找個資中。

 

動保處去年年底查獲一起網路非法販狗案件。某賣家未取得許可證字號,卻將邊界牧羊犬以一隻30000元的價格在網站「寵寵微積」上廣告銷售,還附上血統證明。

 

動保處約談發現,賣方因自家狗兒生了6隻幼仔,打算出售5隻,留1隻下來,「並不知道已觸法」,已於2月開罰5萬元。

 

動保處表示,有些網路賣家販賣自家新出生的幼仔,飼養環境較無問題,但只占小比例的賣家。多數賣家為非法業者,大規模地將寵物飼養在狹小空間中,寵物健康情形十分糟糕。

 

99年受理的24件民眾檢舉中,許多人表示在網路上買寵物後,回家養了幾天卻發現寵物很容易生病,懷疑為黑心業者。

 

此外,網路寵物交易網站常有「假認養之名、真買賣之實」行為。嚴一峰表示,日前農委會已放寬網路非法販狗標準,民眾只要持有交易收據或錄影帶檢舉,動保處就可將非法業者移送法辦。

 

【2011/03/16 聯合報】http://fe1.udn.com/NEWS/SOCIETY/SOC6/62134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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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寵物繁殖 北市4月稽查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5日電)台北市動保處自4月1日起擴大辦理全面稽查不法寵物業,增加稽查頻度與強度。若查獲業者無照擅自經營特定寵物繁殖場,將處新台幣5萬元至25萬元罰鍰,以遏止非法寵物繁殖。

 

北市產業發展局動物保護處今天表示,4月1日起擴大辦理全面稽查不法寵物業,增加稽查頻度與強度,分2階段查核。第1階段為4到6月,針對台北市380家經營寵物相關業者,且未申請寵物業許可證店家全面進行查察;第2階段從7月到年底,則將北市422家經營寵物相關業者全數納入查核名單。

 

若查獲業者無照擅自經營特定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將處5萬元到25萬元罰鍰,以遏止非法寵物繁殖、買賣業者過度飼養繁殖及虐待動物。

 

另外,針對網路非法販狗及虐待動物行為,動保處已增設專人主動巡查,一經查獲業者在電子、平面、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未標示其許可證字號,將處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以保障合法寵物業者及消費者權益。

 

動保處提醒業者,有意經營寵物繁殖、買賣、寄養者,可至動保處網頁(http://www.tcapo.taipei.gov.tw)線上服務申請辦理寵物業許可證,以保障自身及消費者權益。

 

【2011/03/15 19:15 中央社】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15/5/2o3lm.html&seti=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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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許可證 網拍幼犬罰5萬

 

更新日期:「2011/03/16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家中愛犬生小狗,不要隨便刊登販售訊息!台北市有位飼主將家中邊境牧羊犬產下的5隻幼犬上網販售,一隻要賣3萬元,但因沒有寵物買賣業的許可證,即屬無照販售,台北市動保處決定要罰5萬元。

 

動保處長嚴一峰昨天宣布,下月起將擴大稽查寵物業,針對業者無照經營犬隻繁殖場、買賣或寄養等行為加強稽查,根據動保法規定,無照經營犬隻的繁殖場買賣或寄養,可處5萬元至25萬元罰款。嚴一峰解釋,販售犬隻的寵物買賣為特許行業(貓咪尚未納管),必須向市府申請,核准後才能營業。

 

動保處透露,這名飼主飼養的邊境牧羊犬去年底產下幼犬,他將5隻幼犬上網販售。

 

嚴一峰說,網路有些是合法寵物買賣業者,有些是民眾自行刊登,動保處去年11月迄今查獲16件,另有4件將開罰。動保處發現,有些網路訊息以「認養」為訴求,但雙方見面後,刊登民眾會以其他名目要求認養人提供金錢,但是只要涉及金錢,均為非法買賣,民眾可持收據等給付憑證或對方聯絡資訊向動保處檢舉。

 

除了無照買賣犬隻,嚴一峰說,寵物業者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刊登廣告行銷,未標示許可證字號,也可處15000元至75000元罰款,檢舉電話:02-87913064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16/78/2o4g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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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網路賣寵物 賣方遭罰

 

來源:自由時報 .作者:轉載新聞 .發佈時間:2010-07-29 http://www.pethouse.com.tw/group/show.asp?id=768

 

有民眾在網路上買一隻柴犬,因血統問題鬧上縣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縣府動物防疫所調解時發現業者無照賣狗,立即開罰5萬元。動物防疫所提醒民眾,只要無照賣狗,就會遭罰5萬到25萬元。

 

動物防疫所今年已針對無照賣狗開罰3次,動物防疫所所長傅學理說,依動保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都要先申請許可;農委會也解釋,目前只有狗適用這個法條,目前全桃園縣已有250家業者取得許可。

 

但許多人卻不知道賣狗是需要取得許可,今年就有一名民眾在網路上買了一隻柴犬,雖然賣方提出血統證明,但買方仍質疑這隻柴犬的血統不純,雙方鬧上消費者服務中心,縣府動物防疫所應邀調解,發現業者是無照賣狗,立即先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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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紅貴賓 被罰2萬5千元

 

還有一名23歲的女子在網路上販賣3隻紅貴賓,遭人檢舉,女子向動物防疫所表示,她只是因家裡飼養的紅貴賓生了4隻小狗,除了一隻自己保留外,其餘3隻在網路上販售,共得款2萬5000元,她並不知道無照賣狗是違法,動物防疫所考量她非職業賣狗業者,也是初犯,因此罰了2萬5000元。

 

另外,動物防疫所還曾發現有實體店面的業者,沒有取得許可在賣狗,也罰了5萬元。

 

傅學理強調,只要是無取得許可,不管是在實體店面或網路,都不能賣狗,否則就會觸法,民眾如果想要知道業者是否取得許可,可以到「動物保護資訊網」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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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認養真賣狗 網路賣家挨罰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2008.10.09 03:32 am

土城市吳姓女子在網路轉讓寵物、收取「認養費」,觸犯動物保護法而挨罰。台北縣動物疾病防治所指出,只要轉讓者有收費行為,又沒有寵物買賣許可證,無論是否在網路或私下交易都屬違法。

 

動防所長蔡宗益說,今年1月16日動物保護法修法,加強管理網路買賣寵物,未領有買賣寵物許可的民眾,無論透過網路或何種管道,只要向新飼主收費,不管以何種名目、多少價格,都已觸犯動保法;即使領有許可證的寵物買賣業者,在網路上賣寵物,若未刊出登記證字號,一樣屬於違法。

 

他說,沒有買賣寵物許可證者被查獲,可裁罰5萬至25萬元;有許可證、卻未在網站上刊出登記字號者被查獲,則裁處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

 

台北縣今年迄9月,共調查136件無許可證照字號的網路寵物買賣案,有4件無照者各罰5萬元,4件有照、卻未刊出登記字號者各罰1萬5千元,除了土城市吳姓女子自稱是轉讓寵物、並非繁殖賣家,其他有3三家因在網站上明白列著「已售出」,罪證明確,只好乖乖受罰。

 

蔡宗益說,「假認養,真賣狗」的案件,「飼主」常以營養費、美容費,甚至愛心認養費等名義,要求新飼主付錢,且價格常低於寵物店,有的民眾貪圖便宜,但也有民眾在不知情下,付了「認養費」還以為付出愛心,其實受騙上當,也構成違法買賣。

 

他說,網路賣狗須掌握證據才能開罰,有狡猾的「飼主」與領養者洽談領養過程中都不談錢,等到了飼主處才開口要錢,曾有1名男子與「飼主」約台北火車站碰面後,被帶到五股鄉,被要求付1萬元營養費,男子氣得向防治所檢舉。 【2008/10/0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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