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3-2 公告

如果有兔友們傳訊給告訴我
XX寵物店或是XXX農場之類的
有不當飼養的情況

當我請你跟動保所聯絡去檢舉
不是我為了推卸責任,好像事不關己。

 

 

 

第一:因為目擊者不是我。
第二:我是一個人,我這裡不是任何協會,更不是執法單位。

 

希望大家要明白
我們都只是一般老百姓
台灣的動保法就是這麼爛

 

我的網站只有我一個人,我也不是執法人員
任何動保協會也都不是執法單位
動保協會也是需要和動保單位合作

 

我們都沒有任何公權力去介入或是強迫店家採取什麼行動
所以一定要請公家機關的執法人員去監督


動保所和警察都是有權力執行動保法的執法人員

大家要多運用公權力來彰顯動保法的存在

 

希望台灣的動物權能有真正抬頭的一天......

 

海綾月 祺願

 


 

 

先給大家一個通報觀念,若發現棄虐動物,第一時間該做什麼?
先報警! 協助拍照、錄影,留在附近注意動物的動向,蒐集證據很重要! 不要破壞現場!
如果現場安全並有人員可以協助的話,最好不要直接把動物帶走,會增加蒐證的困難。

不要等回家了才上網求救,因為救援時間是很寶貴的! 


通報流程:
1. 先通知當地動保所、110 警察局或是 119 消防隊
2. 協助拍照、錄影,留在附近注意動物的動向,蒐集證據很重要! 不要破壞現場!
3. 再由負責單位通知動保協會 。讓政府單位出面協助,這樣才是正確的!

流浪貓狗隨處可見,但棄兔的事件卻不是每個人都會遇到,甚至有很多人覺得棄兔很不可思議...
讓政府知道 [有棄兔] 的事件不斷發生的嚴重性,政府別再沒看過棄兔。
很多其他縣市的警務執勤人員也都沒有這樣的認知和責任感

所以只能靠大家努力建立這樣的通報流程了......

也希望民眾要有責任心和道德心,不要隨意棄養動物!

  

 


 

 

◎ 棄虐兔救援通報--

棄虐兔通報方式 - 動物保護之緊急救護機制
如何面對商店中遭不當飼養的動物。動物保護申訴專線,檢舉方式說明
→ [台灣流浪兔保護協會] 通報救援申請書
→ [台北市愛兔協會] 愛兔之家緊急安置與收容原則
→ [台北市愛兔協會] 民眾檢舉不當飼養經驗分享與建議
→ [台南小兔公園] 2011年起更新 - 鼠兔收容標準

 

  


 

 

【遇到虐待動物事件】處理方式:

可以向  Taiwan SPCA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 通報檢舉

 

欲檢舉調查虐待案件請以下列連結通報 http://www.spca.org.tw/2257726696-report-a-case.html
,或是請聯絡: investigations@spca.org.tw,會有專員回覆您,謝謝!

說明網頁: http://www.spca.org.tw/investigation-diary-229142030925104288581996820301333912290930340225772669632773.html

 

 



(此段內容摘自原始來源: Sharon's 燕巢 http://myswallownet.pixnet.net/blog/post/32161237 )

 

 

拍下動物受虐畫面、記錄飼主地址及車牌,或將網頁內容存檔,以便蒐證;將受虐動物送醫或通報動物救援團體。記得先報警,同時也可以直接打給:


【1】救援小隊報案(台北市24小時動物救援報案專線:02-8791 3064\65,即便是夜晚,都有兩位專人執班服務,可以立刻處理。資料來源:台北市動物保護處 02-8789 7158)。晚上固定有兩位同仁當班,可以立刻處理。
 

【2】台北市可以撥打1999專線(24小時服務)。
 

【3】
˙關懷流浪動物協會(07)3222552
˙動物緊急救援小組傳真專線(04)23609747
˙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02)87897158
˙中市動物防疫所(04)23850949
˙高市建設局家畜衛生檢驗所(07)2237213
有報案就可以追查,「動保處」會去了解,有消息會通知報案人。

【動保法-虐待動物懲處】: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遭不當飼養的兔子有法條可保護嗎? 

 

 

目前台灣動保法確實是[選擇性]保護,主要保護對象是狗,連貓咪的保護範圍都算少。

活體動物的買賣規範更慘,一般夜市裡買賣狗貓,無合法執照就是違法,可以直接報警處理。但是小動物卻不列再買賣相關法條內,所以如果沒有[虐待動物之行為事實]被當場舉發,根本沒有法條可以去[法治]買賣小動物的不肖商人。

但若夜市中有發現利用打彈珠或抽獎等方式將兔子、寵物鼠等小動物當獎品的話,就違反動物保護法,可以依法報警或向動檢所提出檢舉。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十條規定,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都是不當行為。
若確實有涉及到虐待動物,或有做贈與的行為,可處5萬到15萬罰鍰。

所謂[虐待動物]也不像各為想的那麼簡單,像這類只是飼主不懂造成錯誤的飼養方式,只是因為籠子沒有腳踏墊,沒有給水或草只吃蔬菜,籠子放在室外導致兔兔風吹日曬,但是兔子還是活的好好的,也沒生病,也沒有害怕的樣子,飼主並沒有[惡意]去傷害他的寵物,不構成寵物有真正的[痛苦、恐懼、遭毒打受傷等]虐待事實,在動保法裡,通通不夠成虐待行為。

寵物是屬於[個人動產],也就是說,寵物跟你的手機電腦是一樣的[東西],只歸類在民法的範圍,在未經過[物品所有者]的同意時,任何人是沒有權力帶走他的[私人物品]的,希望各位兔友要有這樣的了解,不要再認為遇到這類狀況只要通報給動物協會他們就可以來強行帶走動物了,不可能! 他們也是只能先勸導改善而已...

說難聽點,別人家的小孩沒有被虐待,你想管也管不著...很無奈吧.... 所以,遇到這種狀況怎麼辦?
兔友們只能自己想辦法辛苦的委婉勸說飼主改善,如果飼主不願意,甚至惡言相向,也無法對他做什麼...
頂多再勸說請他送養兔子,一定要經過飼主同意送養,辛苦兔友們才能協助幫兔兔找能妥善照顧的新家了...

可以參考這篇文章
就知道什麼樣的行為才構成虐待動物,可直接報警 http://blog.xuite.net/blue_sky23/rabbitget/39051173

所以[不當飼養]等同可能構成虐待動物,雖列在法條中,卻沒有人真正去重視....

這一條就是飼主用錯誤方式飼養的兔兔所面臨的狀況, 但是卻看的到用不到的......

「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
「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並應避免其所飼養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就算有也頂多只是勸導,勸導,勸導,勸導,勸導,有啥用...
有用的話就不會有那麼多寵物店裡的動物那麼可憐沒人管了...

之前新聞報導多有人亂抓野鳥在路邊買賣,結果說[因為不屬於保育類動物所以無法條可列管],就知道台灣動保法爛到一個不行。

大家雖然喊動保法動保法,可是台灣的動保法真的能夠執行的層面實在有限的可憐,真正需要受保護的動物出現時,卻沒有方法真正可以保護動物............ 其實很多執法人員,也都不懂動保法,就算有違法之事實,他們可能不知道,也就不會去執行了...
 

請同時參閱這篇文章:  → 如何面對商店中遭不當飼養的動物。動物保護申訴專線,檢舉方式說明

 

海綾月痛心的補充 2012/8/6

 


 

動物保護之緊急救護機制 - 警方即時介入之必要性

 

◎作者:海綾月&楊岡儒律師

 

前言:

 

從以前,就一直不斷的看到寵物棄養、動物虐待或不當飼養的事情就發生在我們的生活周遭,甚至是寵物店不肖業者對於寵物的照顧是否恰當,或事業者是否有真正合法的活體買賣執照,伸出援手的人,往往是民間的動物救難團體或是一般民眾,遲遲沒有所謂的[公權力]介入,讓這樣的事件一再發生,不斷重演,而那些[肇事者]卻逍遙法外?政府官員甚至說出很少看到或聽到這樣的事情發生,更不清楚事情到底有多嚴重。究竟,該怎麼做,才能更有效的制止?雖然這樣類似的案件防不勝防,但,至少,可以依法處理,讓公權力站出來,讓公權力發揮「實用」的真正效力。

 

關於動物保護之『緊急救護機制』或『即時保護機制』,目前法制上雖設有「動物保護法」之規定,法制上亦設有相關主管機關,然而如論及公權力之緊急或即時救助機制,實務及法制上是顯然缺乏或不足的。舉例而言:

 

例如:涉及不肖人士之虐待動物行為或客觀上動物具有緊急救護、即時保護之必要情形,以及飼主之不當行為(包含:使動物過度飢餓或不提供適當適合生存之環境)等等,實務上相關主關機關多無法提供即時之救助或保護,而係多由動物保護團體或網路上之愛心人士發起緊急救助或保護。

 

本文所欲探討的,並非苛責現行法制之不足,而主要係在討論『警察機關提供動物即時保護之必要性』,至於法制上之相關配套措施及中程方案,則是仿效國外立法例而依法設立「動物警察」之法定機制,俾使充足動物之愛護保育及維護生命平等之理念。若人人都可以確實舉報,讓警察可以依法辦理,那麼不用等到立法「動物警察」機制,自然也發揮了「動物警察」的功能了。

 

另外,本文主要係對於『公權力機關』及『警察機關』等單位為主要之說明,相關動物保護資訊,對於私人團體之部分並未臚列,?請海函。並謹此對於所有愛護動物之人士及動物保育團體,以及對於動物保護適時的提供緊急幫助之警方人員,致上最高之敬意。

 

壹、實務上警方對於動物保護之態度及認知:

 

一、動物受虐等情形,卻無法及時處理之新聞報導

實務上有太多新聞,係報導小動物(例如:貓、狗或兔子等等)受到救助,且新聞亦加以報導,關於此種溫馨及良善面,警方之積極處理及救助等行為,確實是應?得嘉許且讚揚的。就此面向來觀察,警方(包含消防警員)對於某些動物保護之個案,確實具有緊急救護之良善機能。

 

然而,涉及客觀上動物受虐或遭受不當處置,

我們必須面對一個嚴肅之問題:

是否確實於『民眾通報或報案後』,『警方即會緊急的及妥善的處理?』

或者,確實於『民眾通報或報案後』,『主管機關即得立即處理?』

 

二、關於警方受理動物受虐之情形,相關之新聞報導:

首先,我們來觀察近年下述之新聞報導:

 

(一)標題:『檢舉動物受虐-竟遭警方消遣』

 

態度消極

儘管動物保護團體積極投入、甚至激情演出,但國內虐待動物事件不僅層出不窮,手法更愈見暴力殘忍。保育人士指出,長期以來虐待動物案不被重視、兇手也被輕判,過激的抗議行動,其實是對公部門處理「貓狗小事」消極態度的反彈。

 

「這種小事也報案」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隨著民眾對動物生命權的重視,檢舉案也增多,但不管是動檢所、警察,乃至檢察官和法官,不是人力不足,就是態度消極。她說,該會志工也曾檢舉虐待動物案,卻被動物防疫人員抱怨:「不要給我添麻煩!」警察也私下消遣:「這種小事情也要報案!」法院則常作出不起訴處分或輕判,如此作為當然會讓保育人士忍無可忍,做出不理性的行為;但她也坦承,會因此模糊焦點,虐待動物案反被忽略,「實在令人痛心!」

 

高市動物檢驗所所長朱家德表示,據保守統計,光是高雄市區就有三千隻流浪狗,郊區更不知多幾倍,該所捕狗隊只有六名人力,簡直疲於奔命,呼籲民眾不要棄養寵物、不要餵養流浪狗,否則越養越多,衍生的環保、衛生問題越來越大!

記者涂建豐

 

◎資料來源及網址:蘋果日報2010.3.25

網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385908/IssueID/20100325

 

(二)標題:『狗遭砍頭 報案…北市動保處沒人接』

 

【聯合報╱記者莊琇閔/台北報導】 2010.04.29 03:31 am

台北市又傳出動物遭凌虐事件!動物保護志工423晚間,在華中橋下發現一隻流浪狗被人用利器砍傷,隔天向台北市政府動保處報案卻無人接聽電話,動物之家則表示假日沒有動保員上班。

 

北市動物救援隊長陸夢賢說,工作人員不熟悉動物救援的標準程序作業,會加強訓練。

 

他澄清接到通報後1個小時,即派出動保人員及動物保護警察人員,因發現疑似受虐狗的動保團體,不願提供遺體、也沒有目擊者,第一現場也被移動過,調查上相當困難。

 

市議員李文英、許淑華舉行記者會表示,一名動物志工上周五晚間7點在華中橋下河濱公園,發現1隻棕色流浪犬,不但頭部遭利器砍傷、裂成兩半,腦內組織還外露,左眼球也整個不見,樣貌慘不忍賭。

 

當時志工見狗仍有一絲氣息,緊急送醫救治,但獸醫評估已無法治療,只好當場執行安樂死。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說,隔天她向動保處報案,但1999所提供的2支動保處電話都沒人接。她又打到北市動物之家,工作人員竟對她表示「周末假日動保員不上班,禮拜一再打來。」

 

李文英質疑,動保處本來就有動物救援車,今年度還編列726萬元汰換動物救援車,但對於第一時間進行動物緊急救援援,卻沒有具體方案。

 

她抨擊,不僅1999人員訓練不足,攸關生死的動物救援隊竟只在上班時間出動,相關通報流程更是不清不楚。

 

◎資料來源及網址:聯合新聞網2010.4.29

網址: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5566303.shtml

 

 

貳、動物保護之緊急救護機制:警方即時介入之必要性

 

關於實務或客觀上,倘愛心人士或動物保護團體等,發覺動物具有受虐或緊急需救助之情形,由於警方係全年執勤,於即時緊急救助之機能上,最具有明顯之功能,且無主管機關休假之問題;準此,當動物受虐及遭受不當處置時,如緊急報警處理,現行法制下,是否警方就會接受報案暨進行動物之緊急救護?

 

一、警方應建立之認知及心態

 

(一)動物受虐,警方是否受理?

誠然,目前法制上對於警察機關或警務人員,並未就動物保護之緊急措置為相關規定,僅透過個案之方式,由警方自行判定是否為協助或緊急救助。因此,具體個案中,縱然形式上均採行『報警處理之機制』,警方受理與否?提供救助與否?顯然無法先行得知。

 

乃至,實務上常見的,需賴於個別警方之處理心態而定,或者需要公權力之動物保護機關、動物檢疫單位請求、動物保護團體大聲疾呼、委請議員或民意代表請託或譴責、乃至電視或新聞媒體關注等等,『警方才必然的需要處理動物保護案件?』

 

(二)動物受虐或應受保護時,警方對於「動物保護應有之認知」:

1.我們很誠懇的想請問警方,在現行法制規定不盡明確及資源不足情形下:

『您對於「動物保護之認知」是什麼?』

 

2.現行法制下,「動物保護法」之宗旨規定下:

『您是否對於「受虐之動物」具有保護之義務?』

 

3.當有動物受虐或需要緊急救助時:

『您是否可以「即時提供救助及緊急救護」?』

 

相信以上三個問題,身為警方人員之您,心中會有著明確之答案。

這是我們很誠懇的請求,也是基於動物保護之愛心,所展現我們的心聲。

 

二、警方即時介入之必要性

同前所述,現時動物保護之主管機關,仍涉及法定休假之情形,或公務人力不足之窘境,誠然民眾、愛心人士或動物保護團體均得通報該管主管機關,然而如涉及動物保護之緊急救助必要,即應正視『警方即時介入之必要性』,換言之,警方對於動物之緊急保護,就其即時之緊急狀況,具有『保護之必要性及義務性』。

 

因此,我們非常誠懇的呼籲,當民眾、愛心人士或動物保護團體發覺動物受虐或動物具有保護之必要時,警方應適時提供協助,且如具有『客觀上之緊急狀況』,涉及『動物之緊急救護必要』,警方則具有義務而應緊急予以幫助。

 

雖現行法制仍有不足,然而基於『動物保護緊急救護機制』之『必要性及急迫性』以觀,『警方』應具有『即時介入之必要性及義務』。如此方能填補現行法制上之不足,且充分維護動物保護之權益,落實動物保護法之意旨。

 

這個誠懇的請求,希望身為警方人員之您,同樣的基於動物保護之愛心,聽到我們的心聲,能給予我們愛護動物人士相關的緊急協助,讓警方能對於受虐動物及

應受緊急保護之動物,給予緊急之救護及妥善處置。

 

?、實務上相關動物保護資訊

 

一、動物保護申訴專線0800231532

 

標題:『農委會要求地方關閉留置所 啟用動保專線』

2009-11-17 新聞速報 中央社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2日要求行政院農委會設動物保護處、關閉動物留置所,否則不排除拒審預算。農委會表示,已要求各地方即刻關閉104處留置所,0800231532動保專線今天啟用。

 

農委會畜牧處處長許桂森表示,儘管各縣政府回報部分留置所仍有存在必要,農委會在考量現行規定及確保流浪動物照護品質原則下,昨天已發函要求14個縣市政府立即關閉104處留置所。 他說,如確有偏遠或幅員廣闊等因素,也應於研訂管理規範及嚴格監督下,才能暫留捕獲的流浪犬隻。 他表示,為督導縣市政府依法落實流浪動物捕捉及收容管理,農委會除將在兩週內派員實地查核改善情形,本週也將邀集地方動物保護機關主管開會,通盤檢討流浪犬收容工作。

 

由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也要求農委會設置動物保護專線,農委會今天起啟用動物保護申訴專線0800231532,民眾若發現不當對待動物事件,可立即反映,並歡迎民眾參訪各地公立動物收容所,收養、關懷流浪動物。981117

 

◎資料來源及網址:中時電子報2009.11.17

網址:http://news.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Life/life-article/0,5047,100306+132009111702387,00.html

 

 

二、實務上,警方配合緊急救助義務

 

標題:『(台中市)本市疑似焚燒貓隻案件,

動物保護防疫所會同警方加強查察,防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有關媒體報導「籠囚火焚七小貓,民眾痛罵變態」新聞,本市動物保護防疫所迅即指派動物保護檢查員至案發現場了解案情,據會同前往之東英消防分隊人員表示,本月10日凌晨1時許十甲路長福橋的橋墩下所堆積垃圾著火,因空間狹窄,致使附近籠內小貓遭受煙燻熱傷波及,經東英消防分隊前往處理及通知本市動物保護防疫所特約急難救助動物醫院獸醫師前往救助並帶回受煙燻熱傷之貓隻3頭,經獸醫師初步妥適治療後,並已於11日下午3時將貓隻送至動物之家安置及照護。受傷貓分別有吸入性嗆傷、呼吸急促、顏面身體多處灼傷及腳傷等症狀,經獸醫師搶救後除1隻傷重不治外,另2隻正留置觀察及治療中。

 

動物保護防疫所表示,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六條規定,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為防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業已報請東區分駐所加強案發地點巡邏及對可疑人士查察,並派動物保護檢查員加強訪查。民眾倘有相關案情線索,請撥打(台中)本市動保專線電話(04-23813398),以利案情查察。

 

◎資料來源及網址:台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2008-8-15

網址:http://www.tccg.gov.tw/sys/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8a530e9:55a1&theme=tccg&layout=

 

 

肆、農委會所提供,公務機關之動物保護資源:

 

以下為農委會動物保護資訊網所提供之各縣市動保單位及相關連絡方式

 

1. 台北市動物保護處 http://www.tmiah.tcg.gov.tw/index-c-1.jsp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109號 02-87897158

2. 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 http://www.klcg.gov.tw/economy/

  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 02-24201122

3. 新竹市政府產業發展處 http://www.aptcm.com/apagri/home.nsf

  新竹市300大同里中正路120  03-5216121

4.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http://www.animal.taichung.gov.tw/internet/main/index.aspx

   408台中市南屯區萬和路一段28-18號 04-23869420

5. 嘉義市政府建設處 http://www.chiayi.gov.tw/web/department/index.asp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05-2254321

6. 台南市動物防疫所 http://www.tnadc.gov.tw

  台南市700忠義路一段87號 06-2130958

7.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http://livestock.kcg.gov.tw/index.php

  高雄市802苓雅區憲政路2425號 07-2249733

8. 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 http://animal.e-land.gov.tw

  宜蘭縣268五結鄉成興村利寶路60號 03-9602350

9. 臺北縣政府動物疾病防治所 http://www.adcc.tpc.gov.tw/

  板橋市22064四川路一段1572號 02-29596353

10. 桃園縣動物防疫所 http://www.tycg.gov.tw/site/bureau_index.aspx?site_id=053

  桃園市33036縣府路57號 03-3326742

11. 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http://web.hsinchu.gov.tw/livestock/

  新竹縣302竹北市縣政五街192號 03-5519548

12. 苗栗縣動物防疫所 http://www.miaoli.gov.tw/animal_health/index.php

  苗栗縣苗栗市勝利里國福路10號   電話:037-320049

13. 台中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豐原市420西安街211號 04-5263644

14. 南投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http://www.nantou.gov.tw/big5/index.asp?dptid=376482200I

  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049-2222106

15.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 http://www.chcgadcc.gov.tw/

  彰化市500中央路2號 04-7620774

16. 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http://www4.yunlin.gov.tw/livestock/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517號 05-5322905

17.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http://www.ldcc.gov.tw/index.asp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太保一路1號 05-3620025

18. 台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http://www.tnhldcc.gov.tw/

  新營市730長榮路一段501號 06-6322039

19. 高雄縣動物防疫所 http://farming.kscg.gov.tw/kldcc2/

  鳳山市830忠義街166號 07-7462368

20. 屏東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http://www.pthg.gov.tw/

  屏東市900豐田里民學路5823號 08-7224427

21.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 http://acdc.hl.gov.tw/

  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5號 038-227431

22. 台東縣動物防疫所 http://www.animal-taitung.gov.tw/index.html

  台東市950中興路二段733號 089-233720

23. 澎湖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http://www.phldcc.gov.tw/

  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1181號 06-9212839

24. 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 http://web.kinmen.gov.tw/371022800g/

  金門縣金湖鎮裕民農莊20號 0823-36625

25. 連江縣政府建設局 http://www.matsu.gov.tw/onweb.jsp?webno=3333333352

  連江縣馬祖南竿鄉仁愛村76號 0836-25348

 

◎資料來源及網址:行政院農委會動物保護資訊網

網址:http://animal.coa.gov.tw/html/?main=1h&page=01_index_a01

 

  6.jpg

(圖片引用來源:尿布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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