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棄養寵物 最高可罰五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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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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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新聞網? 2006 / 06 / 13 (星期二)
http://tw.news.yahoo.com/060613/4/38o7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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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常見遭人棄養的流浪狗,這樣的行為其實已經觸法,依據動保法,飼主只要沒有提供寵物(新聞、網站)適當的食物、飲水及充足空間,將會被處以新台幣一萬到五萬元的罰鍰,如果因此破壞生態,罰款還要加倍。(程平報導)
知名「心海羅盤」主持人『葉教授』的兒子,為了一隻疑似棄養的哈士奇(新聞、網站)狗,面臨原飼主索賠事件鬧的沸沸揚揚,但民眾或許不知道,如果飼主有任意棄養動物的行為,在台灣可是有法可罰,台北市動檢所所長嚴一峰表示,依據動保法第五條,似主如過沒有提供飼養動物適當的食物、飲水及充足空間,將會被處以新台幣一萬到五萬元的罰鍰,嚴所長也強調,似主如果不想再飼養家中的寵物,一定要交給動檢所來處理。
嚴所長也提醒民眾,如果遭到棄養的動物,有損害農作物或攻擊人類的行為,似主除了棄養要被罰,也會因為寵物破壞生態的行為而讓罰款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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