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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ccvvv99999 2005-10-17 08:30 PM
前幾天,聽人說,在新竹地區出現了有攤賣"假"垂耳兔的攤販,地點不明。
大家一定很好奇,大多的人都知假迷你兔,當然就是把家兔或野兔騙人說是迷你兔在賣,那垂垂怎會有假的呢?怎樣的假呢,讓我來告訴大家。
1:
聽說,有一次,有位女性的朋友很喜歡兔子,尤其是垂耳的品種更是令人愛不釋手呢,而垂耳當然也有很多品種 "一般垂耳兔、獅子垂耳兔、安哥拉垂耳兔、迷你垂耳兔、株儒垂耳兔、道奇垂耳兔等等的"
不過全部的特點就是...耳朵翹不起來.而垂耳兔的價錢也是所有兔種中最貴的一種,從2千多到4.5千不等,尤其是母兔,貴呀..
而這位女性朋友早就想要養垂耳了,只是很多店家的價錢讓她"只敢遠觀,而不敢褻玩焉"..買不起,而這位女性朋友有一次晚上在下班後,在市區逛街,看到了一攤專賣各樣品種的垂耳兔,強調"純正的垂耳品種"而且只賣垂耳,當中就有很多不同品種的垂耳~而且一隻只要1千元~不分公母都有,而這位小姐看見了便宜又是夢寐以求的垂垂,毫不猶豫滴向前馬上買了二隻回家養,公的是安哥拉垂耳兔,母的就是獅子垂耳兔...
時間過了半年多,兔子也活的很好,但在有一次,兔爸媽生下了8隻小兔子,時間也過了很久..兔子也長大了,這位朋友因為無法養那麼多隻兔子,於是請朋友幫找小兔子的新主人,也強調的是送養純正的垂耳兔,可能是因為送的兔子是垂垂的原因吧,小兔子一下就送光光了
又過了一段時間,領養小兔子的新主人們都發現....這些兔子的耳朵都不是垂的..而且送出去的8隻,沒有一隻耳朵是垂的,原主人覺的怪怪的,但又不知原因..........請往下看就知了..
2:
有一次,我聽我妹說...他告訴我,他前幾天上課時,聽別班的同學說..
"喂..聽說你家也有養垂耳兔呀"..
我妹回道: 是呀,怎樣?
他並回答她: 沒有呀,我上星期6去逛街,看到有一攤在賣垂耳兔,好便宜喔...我有買一隻回家養
我妹聽了就說... 哇,你也養垂耳兔呀,晚上輔導課上完,我去你家看好嗎?他同學就回我妹說好呀,沒問題~
當晚輔導課上完,放學..我妹就去看,是一隻道奇垂耳兔~很小隻,大既2個多月大..愛兔子的我妹看現,就把兔子抱起來玩,在摸兔子的頭時,就摸到兔子的耳朵旁有硬塊...是血硬掉留下來的,他朋友就很好奇的把硬塊給撥下來看,發現....這隻垂耳兔的耳朵裂開了
當時我妹恍然大悟..才知,這隻垂耳兔並非真正的垂耳兔~而是攤販故意把兔子的耳朵給用受傷,因為光把兔子的耳朵用受傷的話..隨時會好..到時兔子的耳朵又會站起來..會被識破是假的,所以乾脆把兔子的耳朵給撕破...讓兔子的耳朵永遠站不起來,這時發現兔子的耳朵以經裂開一半了...所以耳朵很垂
這件事第二天到他班上說...又有一名男同學說:我姐在很久以前也在市區的一家攤販有買二隻垂耳兔回家,但生出來的兔子跟本就不是垂耳兔,這時才知道....
上面說的事情就是那位男同學他姐,那位男同學也在當天回家後看兔子的耳朵...但是兔子都養了很久了,當然是沒有傷口,但二隻兔子的耳朵都有傷疤..原來那二隻兔子也是因為耳朵被撕開來~但是傷口早就好了.但是兔子耳朵內的神經早就壞光了,所以就是"垂耳兔"......
原來...真的有假的垂耳....是耳朵被撕裂..才變垂耳兔的...不過這件事當中的攤販..我還沒有看過...所以待查~~不過在新竹地區想買垂耳兔的朋友要注意~~

黑心兔商,撕裂兔兔的耳朵,假冒”垂耳兔”,慘忍!真可惡!!
天啊...好殘忍的攤販在新竹哪呢 我想去看看
怎麼可以這麼慘忍呢...真想打那個黑心商人,那兔兔好可憐...
如果真有此事請報警處裡或當地的動物保護團體 ,依下列法源依據 , 提起告發檢舉
動物保護法
第五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十五歲者為限。未滿十五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並應避免其所飼養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七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第八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禁止飼養、輸出或輸入之動物。
第十一條 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
動物之醫療及手術,應基於動物健康或管理上需要,由獸醫師施行。但因緊急狀況或基於科學應用之目的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置動物保護檢查員,並得甄選義務動物保護員,協助動物保護檢查工作。
動物保護檢查員得出入動物比賽、宰殺、繁殖、買賣、寄養、訓練、動物科學應用等場所,稽查、取締違反本法規定之有關事項。
對於前項稽查、取締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
動物保護檢查員於執行職務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必要時,得請警察人員協助。
第二十五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致有破壞生態之虞者。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未依第二十四條規定限期改善或為必要之處置者。
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四、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規避、拒絕或妨礙動物保護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者。
第 三十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者。
二、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者。
三、違反第六條規定,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者。
第 三十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者。
二、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者。
三、違反第六條規定,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者。
四、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受傷或罹病動物,飼主未給與必要之醫療,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以上是動物保護法 , 依您所敘述知情事所適用之相關法源 , 請參考?
剛剛有看到彰化員林小北寵物店的文章,就順便告訴大家,那邊照顧不好小兔兔是因為沒有專業的人,幾乎都是工讀生,帶兩隻去剪指甲居然每隻都剪流血,還害屁屁兔的指甲整隻折斷,不懂的抓兔子居然抓耳朵,正職的態度又不好,東西又貴,讓各位兔爸兔媽知道一下,免得又有兔兔受傷了
原PO原本有想要去找看看攤販在哪哩,不過沒發現,如果發現最好能夠依法檢舉了!!太可惡!!
小月
黑心商人有夠"變態"
應該找動保會去檢舉他
氣死人了~
.......太過分呢吧........................
故意用傷兔兔耳朵..這種事情他們也做的出來><"
差勁
天阿~這還有天理ㄇ~真是令人氣炸了~真是沒有良心~
太惡劣了~~兔兔這樣子可愛,怎麼會有人捨得呢?好難過喔~~這種人生兒子沒屁眼!
很捨不得那些兔兔 被這樣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