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剛剛再網路上找資料時發現的一篇令人震驚的回函,他就是來自行政院農委會,內容如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4月6日
發文字號:農牧字第0950118182號
敬啟者:
您好!台端致本會首長信箱,檢舉網路違法拍賣頂讓兔繁殖場乙案,經查兔非本會公告應辦登記之寵物(本會目前僅公告犬之一項),兔隻繁殖場毋須辦理寵物業許可證,故該類繁殖場於網路拍賣頂讓應無涉動物保護法相關法令,復請查照。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敬上』
真的讓人有一種不知道該說什麼的無言。。。。。。。。
台灣的動物保護法,保護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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