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人人一信, 請踴躍檢舉
發起網址:http://blog.xuite.net/blue_sky23/rabbitget/4661759
* 此篇可當作未來只要大家有發現不良寵物店的檢舉範本 *
[檢舉標準樣版, 請稍為變更,才不會大家寫的內容都一樣]
主旨:檢舉? 台南市中華東路? 地中海寵物店飼養兔子不當虐待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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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 中華東路? 地中海寵物店店主飼養了許多隻(約6隻)各類兔子。飼養環境非常惡劣,籠底堆滿未清理的糞便,多數的兔子健康狀況都明顯有問題,身體脫毛、耳朵潰爛、腳趾發炎、更有上唇裂開竅起者,所有的動物都沒有得到任何醫療。
經與店主溝通是否應該帶兔子去看醫生,店主表示兔子不用看醫生浪費錢,完全不在乎是否違反動物保護法。
根據「動物保護法」,
經與店主溝通是否應該帶兔子去看醫生,店主表示兔子不用看醫生浪費錢,完全不在乎是否違反動物保護法。
根據「動物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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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
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並應避免其所飼養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第11條,「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
第30條的罰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 ?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者。
二 ?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者。
三 ? 違反第六條規定,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者。
四 ?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受傷或罹病動物,飼主未給與必要之醫療,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動物保護法乃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之國家法律,此案明顯違反動物保護法,當事人不僅虐待動物,更藐視法律,請主管機關依法執行公權力,給予應有的罰款,以導正一般民眾對於寵物飼養無法可管之錯誤觀念。相信絕大部份社會善良百姓對於公權力的正確伸張,都會給予高度肯定。
檢舉人
姓名:
電話:
地址:
P.S?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信箱 baphiq@mail.baphiq.gov.tw
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並應避免其所飼養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第11條,「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
第30條的罰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 ?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者。
二 ?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者。
三 ? 違反第六條規定,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者。
四 ?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受傷或罹病動物,飼主未給與必要之醫療,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動物保護法乃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之國家法律,此案明顯違反動物保護法,當事人不僅虐待動物,更藐視法律,請主管機關依法執行公權力,給予應有的罰款,以導正一般民眾對於寵物飼養無法可管之錯誤觀念。相信絕大部份社會善良百姓對於公權力的正確伸張,都會給予高度肯定。
檢舉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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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P.S?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信箱 baphiq@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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